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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5 17:57:54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为促进我省新材料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454号)和《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5〕48号)文件精神,现将《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映。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统计局 2019年2月14日 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版) 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454号)和《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5〕48号)文件精神,为建立科学合理、完整系统的新材料企业认定工作体系,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新材料企业,是指主要生产在高新技术领域中新出现或正在发展中的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价值的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新型材料的工业企业,主要包括先进储能材料企业、先进复合材料企业、先进硬质材料企业、金属新材料企业、化工新材料企业、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企业、前沿材料及其他新材料企业。

  (二)所生产的产品中应有一种及以上的产品属于《湖南省新材料产业产品统计指导目录》(以最新公布为准)所列新材料范畴。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本企业新材料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企业拥有专业的技术创新、研发团队。

  第四条 企业申报时报送的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利税、人数等指标数据,应符合法人所在地原则bat365正版唯一官网,不得“打捆”和重复;企业集团(总公司)与其下属企业(公司)不能重复申请。

  (一)申请新材料企业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计局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由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计局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集中上报省工信厅、省统计局。

  (四)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可在公示15日之内通过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省工信厅提出书面复审申请,说明复审理由。省工信厅在收到复审申请后,会同省统计局在15日之内组织复审,并将复审结果通知企业。

  (五)省工信厅、省统计局对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颁发“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证书。 第三章新材料企业认定管理

  第七条 取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可申报省相关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新材料相关专项资金,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第八条 新材料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须重新审定后换发新证,原新材料企业认定证书自期满之日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新材料企业认定证书实行全省统一编号,其编号是进行新材料企业统计和实现新材料企业在线管理的重要标识。

  第十一条 取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的企业,应按照《湖南省新材料产业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上报有关指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