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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8-04 01:03:44浏览次数: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1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发布了最新评估报告《从污染到解决方案: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全球评估》(From Pollution to Solution:A Global Assessment of Marine Litter and Plastic Pollution)。报告显示,目前海洋中仍有大约 7500 万至 1.99 亿吨塑料垃圾,占据海洋垃圾总重量的85%。如不采取有效干预手段,预计到 2040 年,每年进入水生生态系统的塑料垃圾数量将增加近两倍,达到每年2300-3700 万吨。为了解决大量塑料废弃物造成的“白色污染”难题, 欧洲、北美、亚洲等多个地区正在实行严格的“限塑”、“禁塑”政策以遏制塑料垃圾的蔓延。生物降解塑料因其媲美传统塑料的性能及减少碳足迹、可堆肥处理的优势越来越受到重视。

  2021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广可降解塑料,健全标准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规范应用和处置,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行动。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对外发布《“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方案明确到 2025 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全链条治理成效更加显著,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可降解塑料的应用是塑料污染治理的一个重点。随着人们环保意识不断加强,我国生物可降解塑料的市场需求正出现爆发性增长态势,近几年来成为全球最大生物降解塑料消费市场。

  2021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新材料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21﹞11号),明确指出将重点发展纳米生物基生物降解塑料、生物降解聚酯原料、生物降解聚酯改性料等,将重点支持PLA、PBAT等生物基合成材料及其在包装材料、农用地膜、一次性餐具等领域的推广使用。

  贵金属在全球属于稀缺资源,尤其是我国贵金属矿产资源储量较低,相较于金、银矿产资源,铂系金属矿产资源储备极度匮乏,随着矿产资源不断开发利用,原矿已日益枯竭。贵金属作为战略性资源,在现代农业、工业及电子产品等高新技术发展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发达国家把贵金属二次资源循环利用作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关键环节加以布局和支持。随着我国成为贵金属工业应用的第一大国,国内已愈来愈重视贵金属等重要资源的循环利用,这为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动力。

  目前,全球高端制造业向我国转移的布局已经逐渐成熟,未来随着宏观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结构的转型升级,贵金属催化剂在下游产业中的重要作用将更进一步凸显,贵金属回收的市场前景将进一步扩大。

  2022年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这也意味着,国内充电桩市场前景广阔。

  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山西省新能源汽车年均增长率超过50%,保有量超过12万辆。预计“十四五”末保有量将达到45万辆,比2020年增加33万辆。而且山西省对充电站给予了2025年前享受大工业电价并且免收基本容量费的优惠政策。

  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生物降解材料和制品的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主要投资建设6万吨/年PBAT项目、2万吨/年生物降解改性材料及塑料制品项目,及太原2万吨/年全系列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上述三个项目计划2022年下半年建成投产,年营业规模将达到20亿元以上。

  太原华盛丰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铂、钯、铑等贵金属系列催化剂、催化网等的回收利用、加工、生产、销售,铂、钯、铑及其化合物的加工、销售等业务。目前生产规模为年加工铂铑钯系列催化网5000Kg,年处置含贵金属废催化剂能力1000t,其中:铂催化剂200t,钯催化剂800t。

  太原太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转供电业务。2018年9月11日取得售电业务资质,2020年8月21日,申报的增量配电项目取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列入第五批配电试点项目。布局新能源充电桩项目,计划在化工和化肥充电站分别配置15台和40台120KW直流充电桩,计划于2022年下半年投入运营。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005.1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95%;实现利润总额-4,925.7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3.6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72.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7.5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参加表决的监事为:李刚、吴斌、孟晋斌、连刚)。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和测试,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较好,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性结论的事项,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线 年度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此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审计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监事会认为:此担保事宜审议程序符合规范流程,有利于该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结合2022年融资需求,公司特对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情况进行预计。

  2022年,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为华盛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为生物降解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营业范围:铂、钯等各种催化剂及含贵金属废料的回收、提纯和贵金属加工、贵金属基础化合物及其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加工、生产、销售。

  经营情况: 2021年底资产总额15,809.77万元,负债总额7,966.79万元,资产负债率50.39%;2021年度为项目建设期,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55.57万元。

  公司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根据子公司业务需要预计的担保额度,该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担保事项发生前,需再次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司方可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签约时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金额符合全资子公司实际需求,且相关子公司后续现金流、盈利能力足以覆盖拟融资金额,未来债务违约风险可控,因此同意公司在以上担保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预计的,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的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此议案预计的担保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18,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9.01%;未发生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2,155.04万元,其中存货跌价准备2,679.33万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524.29万元。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记入当期损益,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营业成本。

  报告期末,公司子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等价格较期初有所下降,公司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后,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679.33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并充分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等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确认减值损失。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的减值测试结果,全年应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811.88万元,2021年1-9月已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336.17万元,本次应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524.29万元。

  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合计2,155.04万元,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155.04万元。

  (一)经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公司报告期内确认的1,854.65万元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重分类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次重分类不会对报告期利润产生影响。

  (二)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679.33万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811.88万元,合计3,491.21万元,对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影响总额为-3,491.21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可以更加线年度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为-66,526.57万元,公司实收股本为51,440.25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自2011年起,根据山西省改善省城环境质量,西山地区综合整治的要求,公司开始陆续关停主要生产企业,公司主营业务大幅度萎缩,盈利能力受到极大影响,导致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

  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状况基本正常,盈利能力有所改善,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计提了减值准备3,491.21万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825.02万元, 受以上因素影响,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72.52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66,250.48万元。

  1、2022年,公司投资建设的“新材料6万吨/年PBAT 项目”、“2万吨/年生物降解改性材料及塑料制品项目”和“2万吨/年全系列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将投产运营,公司实体产业将进一步夯实,经营业绩有望得到改善。

  2、充分利用公司在贵金属加工利用领域的质量、品牌等优势,在巩固、改善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产能,开辟新市场,并深挖潜力,对现有生产线的提纯、精制等关键环节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3、优化公司内部控制流程,细化内部管理措施,创新管理手段。严格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控制非生产性费用的支出。加强新项目投资管理,严格按照概算控制项目投资。对标行业内先进企业,积极探索提质增效手段。全力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降低公司项目建设融资成本。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内控管理水平。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线、登记地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正阳街87号华阳新材902室

  3、受疫情影响,计划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见本公告后请于2022年5月11日下午17:00前与公司联系并办理登记手续,以便安排布置大会会场,未及时办理登记的股东欢迎参与网络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太化大厦二十五层会议室(根据疫情调整)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7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志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3,519.91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1,278.77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4,798.68 万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72.52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2,054.05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6,526.57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拟定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2-012号公告。

  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2-013号公告.

  经公司财务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2-014号公告。

  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2-015号公告。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及全文详见2022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2-016号公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全文。

  公司定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2022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2-017号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影响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冯志武、武跃华、李云峰、罗卫军、吴建宁、景红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田旺林、杨志军、季君晖一致表决通过。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资产43,431.00万元,实际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资产10,308.13万元;预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32,183.00万元,实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6,791.61万元。

  2021年度预计购买土地1,700.00万元,实际未发生;预计拆借资金、支付利息23,200.00万元,实际拆借资金、支付利息23,187.87万元。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矿石开采;煤炭加工;煤层气开发;建筑施工、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勘察设计;物资供销;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煤气、电力生产,燃气经营、发电业务(仅限分支机构);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房地产经营;矿石加工;食品经营、住宿服务、文艺表演、娱乐场所经营、文化娱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机械修造;加工木材、建材、钢材、磁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制品、服装、劳保用品、矿灯;广告制作;印刷品印刷;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医疗器械经营,修理、销售;汽车修理(仅限分支机构);种植,动物饲养场、养殖(除国家限制禁止种养的动植物);园林绿化工程;本企业自产的磁材、铝材、玛钢件、服装的出口,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禁止或者限定的技术和商品除外);房屋、场地及机械设备租赁;制造bat365正版唯一官网、加工、销售煤矿机械配件、橡胶制品、输送带、升降带、带芯;材料科学、机械工程研究服务;煤矿装备研发、设计、材料研究;技术咨询;职业教育与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研制、销售有机、无机化工原料,化肥、焦炭、电石、橡胶制品、试剂、溶剂、油漆、涂料、农药、润滑油脂及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贵金属加工;电子产品及仪表制造、销售;建筑、安装、装潢;设备维修制造;道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化工工程设计;供水;购销储运金属材料、建材、磁材;服装加工;信息咨询;物业服务;污水处理;进出口:商品、技术进出口贸易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只限分支机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煤炭及制品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硝酸铵、氨、氨溶液、硝酸、氧、氮、氩、硫酸、发烟硫酸、双氧水、环己酮、环己烷、环己烯及其他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道路货物运输;部分场地租赁;劳务信息咨询服务;安全阀校验(Fd1、Fd2);过氧化氢消毒液(非医用)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DSD酸、二硝基酸、邻磺酸、2—萘酚及副产品、介酸、己二酸;生产、销售:环己酮、硝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至2024年3月10日);销售:煤炭、焦炭、化肥、建材、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仪表、五金机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除外)、橡胶制品、水暖器材、劳保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除外)、办公设备;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包括BD0(1,4丁二醇)、PTMEG、甲醇及副产品,液氮、液氩、液氧和氢气;生产和销售生石灰、电石及副产品;发电、售电、供热;化工技术服务;设备租赁;货物运输;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节能技术及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通信基站设施租赁;场地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对制造业、能源(国家限制的除外)、贸易、农业的投资;化工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化工产品(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需审批的除外)、化工设备的销售;本企业集团子公司生产的化肥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通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在公司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承揽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除尘技术装备制造;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五金产品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托育服务(不含幼儿园、托儿所);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洗车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家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酒店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医院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平面设计;洗染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餐饮服务;服务;停车场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办公服务;打字复印;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日用杂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务会展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具有纪念性建筑物保护服务;广告的代理、设计、制作;文化产业的技术研发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标准化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人造板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经营(销售有机、无机化工原料,化肥、焦炭、电石、橡胶制品、试剂、溶剂、油漆、涂料、农药、润滑油脂及化工产品。)贵金属加工;电子产品及仪表制造;销售;建筑、安装、装潢;设备维修制造;化工工程设计;购销储运金属材料、建材、磁材;信息咨询。物业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煤炭及制品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经销钢材、铝材、铜材、铁矿石、铁矿粉、建材、木材、铝矾土、硫铁矿、非金属矿及制品、橡胶制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火工、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润滑油脂、机械设备及配件、输送带、升降机、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文具用品、体育用品、一般劳保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清洁用品、消防器材、特种劳保用品;场地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房屋;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煤炭行业岗位能力评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承揽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园林设计;苗木、花卉的种植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是与华阳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太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各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根据经验合理判断,关联方预计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购买商品、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资金拆借。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定价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若无国家定价时执行当地、当时的市场价格;如无适用市场价格,双方交易条件参考与其他独立第三方交易的条件。交易价格及履约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日常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持续性的经济行为,能够充分利用交易双方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以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进行了审核。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决议公告。